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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2013年科级干部换届工作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长春理工大学2013年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换届工作方案》(长理工党字﹝2013﹞39号),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科级干部进行换届,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健全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在科级干部选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干部选拔到科级岗位上来,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坚持注重实绩原则;

(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范围和任期

本次换届的范围包括校属各单位科级干部。

本届科级干部的任期根据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确定。

四、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热爱学校,献身学校,艰苦创业,做出一定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胜任工作的理论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热情投入工作,依法办事,勤奋廉洁,严于律己,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师生员工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能够并善于广泛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基本资格:

1.续任科级干部的,男同志年龄原则上应当未超过55周岁(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同志年龄原则上应当未超过51周岁(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提任正科级干部的,年龄原则上应当未超过51周岁(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提任副科级干部的,年龄原则上应当未超过45周岁(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提任正科级干部的,一般应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专任教师提任业务岗正科级干部的,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提任副科级干部的,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硕士以上学历,须具有两年以上工龄。

4.身体健康。

特别优秀的年轻业务干部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提拔。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选拔任用:

1.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2.严重失职、渎职,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损失的。

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均未合格的。

4.未履行安全防火和综合治理责任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出现失密、泄密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选任方式

本次科级干部换届,根据科级岗位设置情况,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可采取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选任程序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进行。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换届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构成和相关职责见《长春理工大学2013年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换届工作方案》(长理工党字【2013】39号)第七条。

本次科级干部换届,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基层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七、时间安排

1.科级干部换届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15日。

2.各基层单位须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科级干部人选方案(破格提拔的需做特殊说明)及相关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审核,经党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呈交校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任职决定。

八、有关事项

(一)科级干部的任职时间自下发任职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辅导员职务的任免、人员调动等需征得学生工作部(处)同意。

(三)为建设结构合理的科级干部队伍,要注重培养选拔年轻干部。

(四)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根据工作需要,应适当交流。

(五)实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在换届工作中,凡涉及到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须主动申请回避,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 

(六)换届中,因岗位职数、年龄等原因不再担任科级干部的专职党政管理人员,保留原级别待遇。

九、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单位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要求,严格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全体科级干部,在换届过程中,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工作的连续性,保证本职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换届工作要严肃组织纪律,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加强监督。参与工作的同志要增强责任感,严守工作纪律。

(四)现职科级干部,要以本次换届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正确对待群众评议,服从组织的安排与任用。

(五)工作有变动的科级干部,要做好交接工作。在交接工作中,务必保证原单位工作资料的完整性,对未做好交接工作,造成资料缺失,影响工作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到新岗位报到的科级干部,在规定时间内,如不按时报到,取消任用。 

十、解释

本方案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