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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办理免测的相关说明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要求,对于学生因病或残疾可以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申请,为了让学生进一步了解办理免测的相关事宜,特此说明:

1.需要进行免测的学生到我校校医院开具《诊断书》,诊断书上需盖“长春理工大学医院医疗专用章”及校医院医生的名章。

2.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把表格“本人签字”以上的内容填写完整,由辅导员签字,本人签字。

3.表格填写好后连同校医院《诊断书》送至测试现场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咨询处”(门口验证处)。

4.此表格由军体部学生体质健康教研室审核、批准,盖章后方可生效(上交表格后军体部统一签字,盖章)。

5.因暂时性身体疾病不能参加统一时间的测试,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可以参加后期补测的同学,无需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但必须到测试现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咨询处”进行登记,说明暂时不能参加测试的原因,方可参加补测。

          

军体部学生体质健康教研室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