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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实施方案

 

按照2014年新修订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要求及国家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结合我校的实际,更好地完成我校2018年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说明: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2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3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和其它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4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及格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合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5.学生因病或残疾可以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申请,经校医院诊断证明,学院、军体部核准,可暂缓或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填写《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二、测试时间:

2018年3月—11月(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

1.测试项目:

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女生)/引体向上(男生),立定跳远,50米,800米(女)/1000米(男)

2.评分标准:(见附表1)。

3.单项指标与权重

测试对象

单项指标

权重(%)

大学各年级

身高、体重

15

肺活量

15

50米跑

20

坐位体前屈

10

立定跳远

10

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10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20

 

四、集合地点:(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东校区学生在东校区田径场,西校区学生在西校区田径场门前集合。

﹝其中南校区计算机学院学生在东校区田径场门前集合。﹞

五、测试注意事项:

1.凡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标准》测试的学生在测试前请详细阅读测试内容、方法和注意事项,服从测试工作人员指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测试时带身份证、学生证或一卡通,无证件不能参加测试。

3.测试时须穿运动服、运动鞋;并在正式测试开始前半小时,自行做好测试准备活动,避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4.测试前主动向测试人员提供有效证件,不得扰乱测试秩序,否则取消其测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根据《长春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中“长春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必须本人参加,对弄虚作假者,根据《长春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中“长春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6.凡因疾病原因,不能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学生,填写“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到校医院开具证明,经学院、军体部核准,可以免于参加测试。

六、成绩登录及公布

1.正常测试结束后,于两周内成绩登录完毕,学生可自行查询。

2.成绩公布在军体部主页“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查询栏上。

七、补充:

如对测试有不清楚之处,请联系军体部学生体质健康教研室。

办公地点:东校区正门主楼东侧办公楼408办公室

(原招待所4楼)

联 系 人:邹老师    沈老师  

联系电话:85582498。

长春理工大学军体部

2018年2月28日

 

 

注:总得分=体重指数(BMI)得分×15%+肺活量单项得分×15%+50米跑单项得分×20%+坐位体前屈单项得分×10%+立定跳远单项得分×10%+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单项得分×10%+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单项得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