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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按照2014年新修订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要求及国家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更好地完成我校2025年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测试目的

通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让学生了解自身的体质健康水平,有针对性地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全面了解学生体质健康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科学制定学生体育锻炼和运动处方提供依据,同时推动学校体育科学发展,为学校体育教学改革实践提供参考。

三、说明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注:总得分=体重指数(BMI)得分×15%+肺活量单项得分×15%+50米跑单项得分×20%+坐位体前屈单项得分×10%+立定跳远单项得分×10%+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单项得分×10%+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单项得分×20%

2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3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和其它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4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及格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下一年度评优与评奖;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合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5.学生因病或残疾可以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申请,经三甲医院诊断证明,学院、军体部核准,可暂缓或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填写《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四、测试时间

2025年3月—5月(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

1.测试项目:

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女生)/引体向上(男生),立定跳远,50米,800米(女)/1000米(男)

2.评分标准:(见附表1)。

3.单项指标与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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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集合地点

1.除跑步项目外的测试地点

     南校区体育馆三楼

2.跑步项目的测试集合地点

另行通知

七、测试注意事项

1.凡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标准》测试的学生在测试前请详细阅读测试内容、方法和注意事项,服从测试工作人员指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测试时带一卡通,无证件不能参加测试。

3.测试时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并在正式测试开始前15分钟到达测试场地,自行做好测试准备活动,避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4.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立定跳远等项目的测试请保持人员间隔,人员不聚集,随测随走。

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必须本人参加,对弄虚作假者,根据《长春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中“长春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6.凡因疾病原因,不能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学生,填写“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复印三甲医院以上病例,经学院、军体部核准,可以免于参加测试。

7.凡因病、事等原因不能和自己班级测试的学生,请到测试现场的咨询处请假,如本人不能到现场可由班级干部代请假,准假后方可和其它班级测试或参加补测。

八、成绩登录及公布

1.正常测试结束后,于两周内成绩登录完毕,学生可自行查询。

九、补充

如对测试有不清楚之处,请联系军体部学生体质健康教研室。

办公地点:东校区体育馆二楼办公室

联 系 人:杜老师    沈老师   台老师

联系电话:85582498。18744012012 杜老师

长春理工大学军体部

2025年2月20日

附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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